全国政协委员李贻衡:别让民警“心苦、辛苦、清苦”给予民警特殊的职业保障
3月8日晚,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李贻衡被一篇报道所感动。这篇《涟源三民警死亡报告》的报道说的是今年1月以来,湖南省涟源市三名平均年龄44岁的基层民警相继过世,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责任心很强,长期加班加点,有的得了绝症,有的累死在了办公室里。放下报纸,李贻衡陷入沉思之中。
李贻衡曾经是一名阅历丰富的“老公安”。从1964年部队院校毕业后,他就到湖南省公安厅工作,从普通民警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到了公安厅厅长。2001年1月,他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的位子上退了下来,担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并担任公安部的咨询委员。36年的从警生涯使李贻衡有一种浓得化不开的警察情结。
事实上,从2003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第一次参加“两会”开始,李贻衡就在努力为公安机关的经费、装备和伤亡民警的抚恤问题鼓与呼。他向大会提交的提案———《关于解决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亡抚恤标准的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派员经过六七次的调研,将情况反映了上去。2004年秋,财政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提高了公安民警的各项抚恤标准。这次李贻衡又带来了《关于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的建议》等四份与公安有关的提案。而这篇报道让李贻衡萌生了再交一份提案的想法。
已经是3月8日晚上9时许了,9日下午2时,就是大会上交提案的截止时间。李贻衡2005年以来连续两年对民警生存状态所做的调研情况,都储存在他随身携带的电脑里。各种数据都被调了出来:从他调研过的425名民警的统计情况来看,48.94%的民警需要经常加班,38.35%的民警基本没有休过双休日和节假日;63.53%的民警经常感到焦虑紧张,甚至有一些人有过轻生的念头。与繁重的工作压力相比,他们的收入却是那样微薄。以涟源三民警为例,三人警龄都在13年以上,而他们的月收入却平均只有区区912.3元。作为一个了解公安工作的政协委员,李贻衡觉得自己有义务让这些基层民警不再“精神上心苦、工作上辛苦、生活上清苦”。挑灯夜战,他一气写出了又一份提案———《关于对基层公安民警给予特殊职业保障的建议》。
和李贻衡同住友谊宾馆的,还有三位来自公安系统的委员,他们分别是公安部原副部长赵永吉、罗锋和公安部原部长助理朱恩涛。3月9日上午,李贻衡把自己的提案和相关材料交给赵永吉等三位委员,请他们与他一起联名。三位委员读过这份提案,完全认同李贻衡的想法。这样,一个由四位前任副总警监联名的提案交给了大会。
“我的岁数大了,本次会议可能是我参加的最后一次全国‘两会’。能为基层民警再做点事,就是我最大的心愿!”交完提案,李贻衡微笑着对记者说。
全国人大代表殷秀梅:警察医保应考虑职业风险建立完善的民警医疗保障体系
“近年来,公安民警平均每天牺牲一人、负伤14人。因公负伤、致残民警的医疗经费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乃至民警家庭的沉重负担。”公安民警的医疗保障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歌唱家殷秀梅的心。3月11日,她就建立公安民警医疗保障体系问题向大会递交了“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
殷秀梅说,在实行医疗改革后,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不完善,特别是在医疗保障方面把公安民警与其他公务员甚至普通人群同等看待,公安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和患病所带来的医疗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殷秀梅分析道:一是因公负伤、致残民警的医疗政策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到位。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但是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尚未出台具体办法。由于经费保障不力,一些地方公安机关通常是挪用行政、业务经费支付医疗费。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无法适应公安民警群体多发、高发疾病的医疗需要,急需实行补充医疗保险。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参加体检的96.2万名民警中,有66.2万人身患各种疾病,占参加体检民警总数的69%。
殷秀梅说:虽然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国家已出台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但对于残疾民警如何参照执行军人的抚恤标准,亟待从政策层面予以明确。公费医疗取消后,公安民警与普通公务员实行的是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仅能解决社会群体一般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公安民警因工作高强度、高压力、无规律、长期疲劳作战等职业因素引发的疾病大多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基层公安机关可以说是想尽了办法,但靠“化缘”和“捐款”筹集的资金只是杯水车薪。而民警个人由于工资待遇本来就不高,患病后要么负债累累、因病致贫,要么苦熬苦撑、挺一天算一天。
殷秀梅在议案中饱含真情地写道:“为了凝聚警心、激励斗志,让这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不怕流血牺牲、让人敬佩的公安队伍放下包袱、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希望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给予特别关注。公安队伍是一支特殊的群体,他们应该得到较高的医疗保障。”
为了使“民警医疗保障体系”得到落实,殷秀梅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警察法》,将公安民警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建立完善公安民警医疗保障体系的内容写入《人民警察法》。她提出:(一)建议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医疗保障办法》,明确把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民警的医疗费用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医疗保险制度作为补充,确保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民警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二)进一步完善公安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公安民警因职业原因易患的疾病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并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建议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每年的体检费用。(三)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专款,以发放慰问金的形式对因公负重伤、因公致残民警给予抚慰和救助。同时建立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由财政分期分批注入部分资金启动基金运作,对患重大疾病的民警提供医疗救助。
殷秀梅所提的议案引起了不少代表的共鸣。记者看到,议案纸上已密密麻麻地签有40多位代表的名字。
从九届人大到十届人大,殷秀梅一直在呼吁关爱民警。“关爱民警就是关爱社会。为了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我会一如既往地鼓与呼,因为我们的和谐生活离不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