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作媒牵红线搭鹊桥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不注意的话也会牵出麻烦和官司来。
阿芳六年前和丈夫离了婚,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去年春天,她的一个朋友阿云说要给她介绍一个叫老王的男朋友,并且说这个人的条件很好,只是这个男友不是当地人。阿云说,老王虽然年龄大了点,但是身体很硬朗,还可以帮助把阿芳的儿子办到大学上学。听到这些话阿芳有些心动了,但她怕老王是外乡人,不知根知底。就在阿芳拿不定主意时,阿云的一句话让她彻底打消了顾虑。阿云说,老王是她家的亲戚,比较了解。于是,阿芳就和这个不知道家在何方的陌生人老王开始交往起来。
在两人交往了大约两个月之后,阿芳便让老王住进了自己家里。然而,就在去年秋天的一个下午,老王说出门办事,可离家后就没有任何消息,几次拨他的手机都是关机,阿芳有些着急,找到了给他介绍对象的阿云。然而,阿云的回答让阿芳颇感意外。阿云说,她跟老王不熟。难道自己遇到骗子了?阿芳赶忙回家,家里的三万元钱不翼而飞了!
阿云竟然把一个不了解的男人介绍给自己!人财两空的阿芳越想越气愤,她一次次地找到阿云,要求她要么交出老王,要么赔她三万元钱。两人的一次冲突终于惊动了派出所,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内容是:因阿芳被骗一事系由阿云介绍男朋友引起的,故由阿云自愿承担三分之一的经济责任,补偿给阿芳人民币一万元作为对阿芳的经济补偿。
但事后阿云并没有履行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且还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协议。“我能拿到协议中所约定的一万元经济补偿吗?”|带着这个疑问,阿芳向我们进行咨询。
我们认为,阿云没有审查老王的真实身份,所以在阿芳被骗的问题上,阿云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且,阿云和阿芳在派出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属于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基于他们之间的协议,阿芳有权要求阿云向 其支付协议中所约定的一万元经济补偿款,即阿云应当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赔偿责任。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满洪涛、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