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二手房勿一见钟情 反悔被扣订金应予返还
反悔付出万元教训
家住开发区的高丽,委托一房产中介公司购买“开发枫景”小区住房一套。她在中介公司人员陪同下去实地看了住房,被交通便利、闹中取静的外部环境所吸引,忽略了房子朝向、楼层等。只看了一次,便在中介人员“这套房已有好几个人来打听过”的“善意”提醒下,匆匆签订了合同,并支付5000元订金。第二天,她随家人再次前去查看,却发现种种问题,此时要求退还订金为时已晚,中介公司振振有辞:“你违约了,按照合同法规定,5000元订金作为赔偿,不能还给你。” 更令人同情的是残疾人高丽,她为倾其几年积蓄节衣缩食准备购买一套房子,却在该中介公司的蛊惑下,当场签约付了订金。结果后来因对房子的种种不满意反悔,中介公司拒绝返还5000元订金。尽管高丽多次与其协商,终因中介公司得“理”不饶人而无果。 中介公司经理张明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订金不予返还,所以高丽作为违约方不能要求返还5000元的订金。
中介公司不予返还无理
这则明显属中介公司违约的案例,高丽作为消费者却在支付了订金后得不到返还,这家房地产公司张经理非但拒绝赔偿,还口出狂言:“我可以不理睬你们,拒绝调解,你们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我们认为:高丽如果与张经理达不成共识的话,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并且该官司高丽一定能赢。因为合同法规定的定金不予返还,是一定的“定”,而不是“订”,所以中介公司由于给高丽开具的收到订金5000元的单据不能证明是收到了高丽的定金,订金即订约订金,订约订金即立约订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所以高丽反悔后中介公司必须将5000元的订金返还给高丽。
买房掌握的原则
买卖房引发的消费者对房产中介公司的纠纷的增多说明在房屋买卖中,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到法院起诉,加上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也在10%左右,还得浪费大量的精力”。所以房产中介公司很清楚这笔账,因而有恃无恐。不过消费者应当清楚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就本案来说高丽先行支付的诉讼费最终由中介公司承担。但为了避免麻烦购买二手房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尽量选择有业界知名度,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中介公司。 2、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时,应当由买房、卖房和中介三方到场,当场商妥。3、凡“一见钟情”的二手房,往往包含着自己的主观情绪和因素,在中介人员的煽动下,会做出不理智的消费选择。应该在与家人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权衡比较,冷静思考,再行决定。尤其对中介公司“这套房子很吃香”的讲法,要多打个问号。 4、应该保留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