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李刚报道:从2003年开始,全国高速公路陆续启用超速电子监控系统,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但是,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认为,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背后存在诸多问题,为此他向大会递交了《关于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的建议》。
代表观点高速公路超速罚金的使用不公开是问题之一。
吴自祥说,一位驾驶员曾在某高速公路一天内被处罚两次。两次罚单开具时间间隔四小时,而两张罚单的流水号从4300多号开到了5500多号。按照每张罚单最低额度200元计算,1200张罚单罚款就是24万元。如果按照1天12小时对超速监控计算,仅这一条公路,一天的罚单金额就超过72万元。而这样处罚来的巨额资金,其使用却不是公开的。
代表建议应尽快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首先,高速公路限速规定和要求要透明化,限速标志应放在醒目的位置,让驾车者和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信息对称的地位。在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发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适当调高限速值。其次,缴费系统应网络化、一体化,降低社会成本。第三,出台高速公路超速罚金运用管理制度,使每一个缴费者可以了解自己缴纳的罚金被如何使用和管理。